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连续下调关税,主动扩大进口;加大制度创新,提高开放质量……“十三五”期间,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开放水平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我们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的背景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步履更加坚定。
——放宽市场准入,开放领域更广。
9月2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宣布,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核准,成为首家获此执照的美国银行。“我们很高兴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并在其中持续发挥作用。花旗获此业务资格体现了中国继续开放其金融市场的承诺。”花旗亚太区金融市场及证券服务业务主管司徒·斯特利说。
2018年以来,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先后宣布并推动实施了50余条具体开放措施,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基本完成,监管流程不断完善,审批速度大大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
金融业是我国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外资的一个缩影。“十三五”期间,我国出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备案;连续4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条目由93项减至33项,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2019年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鼓励外资投资的领域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