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9月29日,马萨诸塞州普利茅斯最高法院,正式下达了对华裔弗朗西斯·蔡的无罪宣判。弗朗西斯因为被控一级谋杀罪和纵火罪在2003年被捕,2011年定罪。被捕时她年仅17岁。17年监狱生活后,她终于等到了洗清罪名的一天。
法院的无罪判定,使得弗朗西斯成为马萨诸塞州历史上,第一个被裁定有罪之后,又被宣判无罪释放的有色人种女性。
△(左)被捕时的弗朗西斯,17岁(右)获释后的弗朗西斯,34岁
案情180度大扭转,源于当年负责该案检察官的带有严重种族歧视言论的曝光,以及新证据的浮现。
17岁少女,被控纵火谋杀双亲
2003年4月17日,弗朗西斯还是一名17岁的高中毕业生,灾难从天而降,弗朗西斯家突发大火。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弗朗西斯的父母已经葬身火海。父亲吉米·蔡和母亲安妮·蔡,分别是来自香港和越南的移民。
当时消防员救出了17岁的弗朗西斯,还有她16岁的侄子肯尼斯·蔡。肯尼斯是弗朗西斯同父异母哥哥的儿子,4年前从香港来到美国和弗朗西斯一家一起生活。灾难接踵而至,弗朗西斯在失去双亲和无家可归的同一天,她被当地警方逮捕,随后被指控一级谋杀罪和纵火罪,因为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人为纵火的痕迹,同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还有肯尼斯。
△《布洛克镇企业报》:2003年4月18日,警员在案发现场取证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在随后漫长的警方审问过程中,弗朗西斯表示她并不清楚起火的原因是什么,但警方称弗朗西斯曾经在审讯时,承认自己与纵火有关,但随即又推翻了自己的说法。
案件提交法庭审理后,由于陪审团意见不一,前两次审判都没能得出结果。就在案件僵持不下的时候,弗朗西斯的侄子肯尼斯同意做检方污点证人以求换得法庭的豁免。
△《布洛克镇企业报》:2003年庭审时17岁的弗朗西斯(左)和16岁的肯尼斯(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