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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辩证关系

把握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辩证关系
2020-09-28 11:27:43 光明日报

作者:马纯红(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美好生活”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表明,“美好生活”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因此,要注重处理好“实现目标与实现手段”“追求效率与追求公平”“个体美好与集体美好”的辩证关系,客观、全面地揭示不同矛盾双方的逻辑规律,运用对立统一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推进美好生活伟大实践。

把握好实现目标与实现手段的辩证关系

目标与手段是一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是人类的自觉对象性活动中的两个要素,揭示出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机制。在二者的关系中,目标起着主导作用,处于支配地位,手段则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在目标和手段间的不断相互制约和推动下,人类完成了自身有目的的创造活动史。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历程,深刻体现了“目标—手段”的变迁机理。新时代追求和实现美好生活,同样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在新时代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上,我们党勾勒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阶段发展目标,这就需要我们依据新时代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发生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每一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手段。要在科学分析和研判国内外主客观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实践活动的目标;进一步部署达到各领域目标的手段;运用手段在各领域进行相应的实践活动;对各领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价,考察是否达成目标或是目标的完成程度如何,并根据原因来调整或修正实现目标的手段,直到最终实现美好生活的实践目标。当然,美好生活的可追求、可期待的未来形态,必然使之处于一种不断丰富和延展的发展趋势和样态。无论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目标设定,还是手段创新,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趋势和样态下。我们既要不断根据人民自身的需要变化,调整总体和部分的、当前和长远的美好生活实践活动目标,又要根据总体和部分的、当前和长远的美好生活实践活动目标,不断调整总体和部分的、当前和长远的实践活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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