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同时受近期汛情影响,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着较大困难。在疫情、汛情双重影响下,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困难,应如何解决?
“总体上看,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困难群众和失业人员,都纳入了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还有一些政策尚未覆盖的群众,特别是那些既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人员,比如农民工等,低保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都无法覆盖他们。”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蒋玮表示,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记者从地方民政系统获悉,目前,一些地方采取适度放宽低保认定财产标准、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一部分必要支出或收入豁免等措施,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以此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比如,山东威海突破过去低保评定只看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将“家庭支出”纳入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使得支出型困难家庭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