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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北京出台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2020-08-04 10:01:08 京报网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

《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具有北京特色,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评价人群实现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体现同行评价的权威性

《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机构应具备专职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评委会应具有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并组建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本市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规范申报审核全流程

《暂行办法》明确,职称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机构审核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公示。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所属人才可通过出具委托函的方式委托本市职称评审。

申报人一般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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