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后选举的法律依据
香港政府推迟选举有法可依。
香港特区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二条“订立规例的权力”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可以行使授权,修订《立法会条例》,决定押后立法会选举,以及押后的时间。去年香港因大规模暴乱而行使过上述法律,并订立了《禁止蒙面规例》,行使这条法律已经有先例可循。
多个国家和地区因疫情影响延后选举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紧急情况下推迟选举的先例。
据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的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2月21日至7月26日,至少有68个国家或地区因疫情决定推迟全国性或地方性选举。
例如英国,原定于5月第一周举行的英格兰地方选举,是英国“脱欧”后的首次重要选举,将选出英格兰118个选区的地方政府以及包括伦敦在内的7个城市的市长,已宣布推迟一年,至2021年5月举行。
△3月份,BBC对英国推迟选举的报道截图
英国首相府对此解释称,选择推迟地方选举,是因为研究表明,5月或是英国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高峰期,按计划进行选举不切实际。事实上,这也不是英国第一次选举延期,上次英国推迟地方选举还是在2001年,当时英国暴发口蹄疫。
又比如波兰,第六任总统选举原定在5月10日举行,因疫情影响,投票推迟,改为6月28日举行。
另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选举,原定于2020年9月举行,推迟至2021年9月。俄罗斯宪法修正案全国投票原定于4月22日举行,受疫情影响推迟至6月25日至7月1日举行。德国黑森州和萨克森州原定于2020年4月至10月举行地方选举也因疫情推迟。
监制丨王姗姗 张鸥
制片人丨王薇
主编丨李瑛
编辑丨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