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批准流程。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慎用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相关企业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着重纠正涉及企业犯罪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