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28%,6—9月,臭氧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70%。
进入夏季,又到了臭氧污染高发时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7—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深入京津冀及周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指导地方优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VOCs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
臭氧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28%,6—9月,臭氧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70%。
在空气中,VOCs与氮氧化物等二次生成臭氧。VOCs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保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中,还有2项指标尚未完成,其中一项就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VOCs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是优良天数比例指标难以完成的主要因素。《攻坚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