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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在港刊宪公布 7月7日生效(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在港刊宪公布 7月7日生效(2)
2020-07-07 11:35:34 央视网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香港国安法时,所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实施细则》包括执法人员及有关机构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

特区政府代表将向立法会议员讲解香港国安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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