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长期以来,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被长期“搁置”,致使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迟迟不能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严重缺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从去年的修例来看,国家安全方面,我们几乎没有设防的一个制度,既没有一个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的一个体系,执法的队伍,另外一个我们的香港几乎对国家安全方面缺乏一个基本的国家安全的教育,所以境外的势力、国外的势力,包括香港的反对派,那么在香港把它变成一个挑战“一国两制”,危害中国主权的这样一个基地,所以国家安全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得不以法律来加以严加防范的这样一个重要的关头。
改变“不设防”状态“国安法”堵漏洞补短板
面对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几乎“不设防”的状态,为了堵漏洞,补短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韩大元: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法律,那么如果要在香港得到实施,那么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它必须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因为根据“一国两制”和宪法第31条的规定,那么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必须有一个法律的程序,并不是说全
国性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实施,这又跟国家的外交、国防以及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是可以通过附件三,作为一个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得到实施。
目前已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有国旗法、国歌法等十几部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韩大元:
5月28日的全国人大的授权,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既明确了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我们要通过法律来把它具体化、明确化和明细化,(完成)这样一个立法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我们按照基本法的第14条,第18条,必要的时候中央还是可以出手的,但是就是我们缺什么,我们就缺一个常态下的法律,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常态的法律制度,和常态的执法权,执法机制,这个港区国安法是干什么的,就来补这个缺,就是提供常规武器,维护国家安全的常规法律武器。
涉港国安立法得到香港各界广泛支持
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广泛支持。“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通过网上和街区开展了签名行动,短短八天,就收集超过292万个签名,活动召集者向香港中联办递交了他们收集到的签名结果,并希望通过香港中联办向中央转达香港市民坚决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意愿。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仅8天时间,292万多人到街站签名,到网站联署,充分彰显了香港社会的正能量,充分说明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