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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一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法律,必将有效维护香港特区繁荣稳定、弥补国家安全短板,保证“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为香港尽快走出困局、重回繁荣稳定的发展正道提供强有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十分鲜明,对极少数人所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是“利剑高悬”,而对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则是“定海神针”。纵览涉港国安立法的内容,最大程度兼顾了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政府的信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贯方针。
香港国安立法是民意所向。整个立法过程中,中央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处彰显了法治精神,与广大香港市民对法治秩序和安定生活的强烈期待高度契合,在香港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法治凝聚力。香港293万人积极响应“支持国安立法”签名行动,以实际行动“撑”国安立法,拳拳民心、殷殷民意,已经成为任何势力都不可阻挡的洪流。少数“揽炒派”和“黑暴”分子曾经借“港区国安法”和国歌法煽动暴力,鼓动包围立法会、堵塞交通要道,结果却是应者寥寥,草草收场。寒蝉秋鸣的乱港暴力分子已经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