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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今年以来,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一系列降费措施,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降费政策都有啥,小编帮你理一理。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申报操作会不会很复杂?
点击视频了解↓↓↓
政策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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