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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一国安身立命之本,制定国安法是不可侵犯的主权权利。
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修例风波”期间,“不设防”的危害暴露得淋漓尽致。“港独”、本土激进分离主义同外国黑手沆瀣一气,与“台独”势力同流合污。一时间,“东方之珠”蒙尘。
是可忍,孰不可忍!迫于严峻形势,中央政府不得不作出在国家层面进行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的重大决定。这是任何负责任政府的必然选择。然而,境内外的反中乱港分子却无中生有,诬称国安立法将限制港人正常对外交流。谣言背后,是这些人对这部法律的焦虑和恐惧,他们企图通过影响社会舆论来增加国安立法的阻力,进而保全自身。
众所周知,包括美、英、法、德等在内的世界大国,无不制定了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建立了相应决策和执行机构。如若国安立法真将限缩人身自由,那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便走不到今天。
只要稍加了解便不难知道,涉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只是为害最甚、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4种罪行。从执行层面上看,有关机构只处理国家安全范畴内的事务,相应的职责及权限将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正如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所说的,相关立法只会针对极少数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普通市民与外国组织或人员进行正常交流完全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