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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指出,全国人大就香港问题作决定是非常慎重的。香港回归之前,全国人大关于香港问题作出过多次决定。香港回归之后,全国人大仅对香港问题作过一次决定,即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和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规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决定通常是宣示立场,确立原则,决定事项,明确授权;法律则是系统构建制度,设定权力,明确义务,订立罚则。全国人大此次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到香港,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