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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或者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应急响应级别。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定点救治医院、隔离场所、方舱医院、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按照分类救治、全流程管理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康复,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转运、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开展病原学和治疗方案研究;及时发布行业和基层指导规则;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监测、诊断、筛查、转诊和就医指导。
市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必要时组织复盘演练,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6月28日。
查找全文: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在网站首页“政民互动”栏目下“民意征集”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说明。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主题注明“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字样。
信件,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信封上注明“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