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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不影响香港高度自治和市民基本权利自由(2)

综述: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不影响香港高度自治和市民基本权利自由(2)
2020-05-25 13:41:43 新华社

“世界上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无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制定有国家安全法。”胡汉清指出,需要依法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关键因素,在于社会各界不能只谈权利不讲责任。中国任何地方都应当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核心利益的责任,香港也绝不例外。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明确规定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中央授权香港特区对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这是国家对香港的信任,但并非无权为香港立法。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的事,若香港长期有国安漏洞未能填补,国家有权为香港立法。香港特区做不到的,就需要由国家来做。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施荣怀表示,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当香港出现问题,中央出手拨乱反正,行使应有的权力,保障香港长远利益。

有关法律专家强调,涉港国安立法旨在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有关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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