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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十三人为副委员长,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图为大会闭幕式的主席台。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图为北京郊区农民收听会议实况转播的情形。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都人民以欢欣鼓舞的心情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图为聚集在天安门广场上的人们举行联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