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就餐方面,条例提出要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同时,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不得在地铁轻轨内进食
地铁车厢是相对狭窄、封闭的公共空间,而有些乘客的“大快朵颐”、手机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常常是方便自己“苦”了周围,不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秩序,更易引发安全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同时,针对地铁公交霸座、机场车站闹事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条例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奖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严重不文明行为
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条例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向政务服务热线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参考。
本报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