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三农”金融服务相适应的、明确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正是政策着力点之一。央行联合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贷款总量、贷款结构、制度建设等定量、定性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评范围。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也明确,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办法》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考核工具,使政策目标更加具体。我国对乡村发展的重视由来已久,出台了不少促进乡村经济的政策。政策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走样、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明确的评估体系来客观地衡量实施效果。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使政策目标更加精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部主任莫秀根表示。他还说,《办法》对农村确权资产在信贷服务上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有助于解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最关键问题,即乡村资产流动性小和信贷渠道不畅通的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局限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农商银行等,也涵盖了其他银行机构。“通过金融合力的方式,不仅能调动农信社、农商银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能通过其他银行机构补齐农村金融的短板,进一步扩大金融供给。”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张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除了相关考核机制的逐步完善,部委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银政合作”机制的建立也迎来重要突破。农业农村部最近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银政合作”长效机制。莫秀根表示,“银政合作”有利于精准施策。农业农村部是乡村振兴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把握农村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和全局目标。“银政合作”能够使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的理解更加透彻,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不过,他也表示,“银政合作”必须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边界,防范政企合作、特别是数据共享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