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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基建”带动性 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10)

增强“新基建”带动性 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10)
2020-04-17 10:41:53 经济日报

“新基建”应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合规、合理、科学、完善地布局,充分发挥“国家主力+市场活力”,建立新机制、明确新主体,进行周密规划和科学评估,进一步完善制度与服务。

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基建”的战略遵循是以点带线、以线支撑面的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城市群依旧是先试先行区域,后续全国各个城市稳步推进,进行合理、有序、稳健的规划布局。

从政府角度来看,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规律,统一规划,按需实施,合理建设,防止扎堆式发展,避免不必要的无效投资和烂尾工程;立足当地禀赋、产业分布,考虑市场需求和本地发展实际,合理统筹、合理评估,避免盲目发展;营造市场化发展环境,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和维护公平竞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自主决策,由市场推动产业发展。

从市场主体来看,对于“新基建”要理性投资,风险管控,遵守客观、专业、审慎投资原则,尽量避免跨行业进入“新基建”相关领域;要根据财力和债务的承受情况循序渐进推进,避免一哄而上,以及形成新的过剩或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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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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