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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补税退税”(4)

一文看懂“补税退税”(4)
2020-04-14 10:48:43 光明日报

记者了解到,如果纳税人需要退税,那么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不符合免予汇算情形、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如果到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没有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樊勇介绍,需要进行补缴税款而不按时补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还可以对纳税义务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纳税人应给予重视。事实上,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汤继强指出,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是其中应有之义,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能够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让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光明日报》(2020年04月14日10版)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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