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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再出保障,生态保护缘何成为重要措施?(3)

易地扶贫搬迁再出保障,生态保护缘何成为重要措施?(3)
2020-03-06 11:56:53 中国环境新闻

为实现易地搬迁下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许多地方提出在以工代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

云南省通过推广生态建设扶贫合作社形式,推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等工程,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同时增加林业资源管护岗位、湿地管护岗位等生态环保管护岗位,优先安排易地搬迁群众参与管护和服务,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需要人手,搬迁群众需要工作生活,设置生态公益岗位能够两全其美解决这两个问题。

为有效恢复三江源地区生态,青海省对三江源地区红线区域内的牧户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同时结合草地林地湿地管护现状,设置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不仅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还推动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推进,提供的生态公益岗位种类增多,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岗位,如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新增造林护林岗位等;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管护员;水生态保护岗位,如水资源管护员、水土保持监督员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岗位,如农村公路养护岗位、村级环境监督员岗位等。这些生态公益岗位的补助标准高于脱贫标准。

不仅如此,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财政投入,让贫困地区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中增加收入。四川省就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及本省省级财政资金,选聘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河北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纳入其中,加强帮扶服务,优先保障生产。

目前,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已进入以做好后续扶持为主的阶段,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问题逐渐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心,要进一步聚焦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严防搬迁“后遗症”,促进各项扶持政策有效接续。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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