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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必须转变观念,如今国内猎杀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的情况已经不是主流,市场上的野味更多是来源于养殖和走私。
我国日后对于野生动物供应问题,应当将重点放在养殖和走私的管控上。
例如在穿山甲的走私上,应当与东南亚国家展开交流沟通,共同打击走私行为。
除了法律上配合外,还可以通过“一带一路”的政策,给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设立穿山甲保护基金,在走私地区当地解决问题。
事实上,民众理解的野生动物和法律上的野生动物并非完全一致。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义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民众理解的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
由于法律与民众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不同,部门对野生动物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行为屡禁不止,百姓冒险食用,引出未知的、不可预估的公共卫生风险,也导致公共卫生风险管理难度大、控制难。
为此,如果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就必须用百姓知晓、农贸市场容易识别的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让法律落到市场、民众生活中,才能真正保护野生动物。
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
做好野生动物分类,把“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分清楚,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并正式认定为农业经济动物,严格管理。
随着我国野生动物生态变化,当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是不少贫困山区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央视农业频道也曾报道过无数农民依靠合法正规的野生动物养殖脱贫。
在我国多个省份,人工养殖梅花鹿、林蛙、蝎子等,已成为作为药用、食材等的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