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同当地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又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减少基层财政数据统计、报表填报、文件报送等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高效有序监管。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附通知全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办〔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财政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现就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有关经费保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措施,理解领会吃透政策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辅导,确保患者、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及相关人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享尽享”救助补助或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个人尽享财税支持政策,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