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8号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商务楼宇的使用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抵京返京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有关要求,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四、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各单位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科学清洁消毒。各单位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