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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社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01、实施援企稳岗
各地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天津 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02、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川
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定,对在缴费期间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03、疫情防控企业重点扶持
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建立专门工作组,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运输等实际困难。
天津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