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篇
不造谣、不传谣、不瞒报
2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19大类严禁行为。其中包括,严禁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班线客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严禁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却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严禁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能故意杜撰改编。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市民要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用工篇
员工因疫情无法返岗,企业能否解聘?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