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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挥政府储备作用 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2)

发改委:发挥政府储备作用 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2)
2020-02-09 19:03:46 央视网

三、加强地方应急物资政府收储

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应对疫情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和物资储备短板,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储范围,增加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补贴、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储备要与中央政府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衔接联动,确保形成合力。

四、支持企业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励相关企业对扩大的产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转产,推动产品生产由《产品目录》类型向市场需求量大的其他类型、标准或型号转变,在满足重点医疗物资需要的同时向满足工业或消费需要转变,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生产企业保留适当产能,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相应支持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疫情紧缺物资收储管理,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产品目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物资收储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各地区审核汇总后报国家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企业需按照核定产能满负荷生产,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产品调拨。各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名单信息共享,并做好与有关金融机构等沟通衔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六、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全过程合规的主体责任和严格出厂检验与放行要求,确保相关物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凡收储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认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物资或劣质物资,一律不得收储。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履约情况监督,对违法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严重违约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总台央视记者李娟)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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