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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隐瞒病情、谎报疫情可追究刑责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隐瞒病情、谎报疫情可追究刑责
2020-02-07 20:35:58 北京日报

原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防控疫情相关决定隐瞒谎报疫情情节严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病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暴力伤医……这些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即将迎来返京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明确了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单位及个人等主体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这场疫情防控战役中,没有人是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为了巩固前期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需要进一步强调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并对政府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提出要求。同时,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市区政府可依法停止聚集活动

《决定》明确,市、区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控制措施,包括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同时,政府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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