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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运输管理,投入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微型车、轿车和商务车等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借网约车、拼车或顺风车之名,利用微信等平台招客、揽客,非法从事短、长途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和网约车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涨价、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顶格处罚。二是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作用,在线抽查营运客车暂停营运后擅自营运、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运客车驾乘人员未戴手套和口罩、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