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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首次系统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大支柱。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巴黎气候大会开幕式,强调《巴黎协定》是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并就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提出三点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的开幕讲话与中国的建设性参与对最终达成《巴黎协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也体现了中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知行合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擘画,进一步完善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为新时代中国的对外传播确立了新的“主题词”,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决定》还强调,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行稳致远
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辩证“施工”,把握“六个平衡”。
一是内与外的平衡。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内外兼修、内主外辅”。对内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四个伟大”;对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稳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近与远的平衡。兼顾近期与中远期目标,时间上制定分阶段的战略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地缘上由近及远,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