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层面,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首个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首要原则的区域发展战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为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同月,第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量化的目标任务;2018年9月,出台《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初步实现了长江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
2020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出通告,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四年来,体制建设实招频出,针对性越来越强——
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针对长江流域“横向多部门、纵向多层级”“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监管体系,2019年,经中央批准同意,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已经挂牌,相应的编制、人员、资金已基本就位,逐步担负起相应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