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新疆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符合国家法治精神和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反恐怖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
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确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代表法、选举法在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制定了选举法实施细则,保障各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目前,全区依法选举五级人大代表61589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2997名、占总数的69.81%),代表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5个自治州州长、6个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各少数民族干部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全区少数民族公务员已达91076人,占干部总数的40.24%。其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俗文化得到尊重和传承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109所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在新疆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和发展。
在新疆,各族人民不论人口多少、宗教信仰差异,都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族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表达诉求、能够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