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与“治”
“制”与“治”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合理性与治理能力、执行能力的关系问题。制与治的矛盾或分裂,往往会导致制度的失败。柳宗元在《封建论》中以周朝与秦朝为例谈到“制”与“治”的得失。柳宗元说:周朝之失,“失在于制,不在于政”;秦朝的郡县制,优于周朝分封制,但在治理上,秦则“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朝的暴政治理,导致二世而亡,“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郡县制度虽适合时代要求,但治理无方,照样不能发挥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是最善于总结自身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的。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启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苏联解体,社会主义失败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偶然作用,而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总结革命失败教训时说,革命失败的原因“不应该从几个领袖的偶然的动机、优点、缺点、错误或变节中寻找,而应该从每个经历了震动的国家的总的社会状况和生活条件中寻找”。苏联社会主义失败不仅失之在制,而且失之在治。苏联在列宁斯大林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运转后不仅没有得到自我完善,而且遭到后继者在改革旗号下的彻底破坏。从赫鲁晓夫全盘反对斯大林开始引发的意识形态混乱,加上延续几十年的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侵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已经非常脆弱;苏联共产党内特权阶层的形成,使苏共脱离群众,人心丧失、思想混乱、治理无方,完全失去有效治理能力。特别是戈尔巴乔夫上台后,鼓吹新思维和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失败,失之于“制”,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已经被取消,社会主义已经完全蜕变;也失之在“治”,长期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使政府的威信消失殆尽。苏联社会主义失败不是某个单一因素作用,而是西方长期和平演变和苏联内部自我演变结合的合力。可以说,既失之在“制”,也失之在“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