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这其中,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那么,应该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呢?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新中国成立之时,党和国家就确定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70年来,我国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组成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对这些被历史和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并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其中,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当时,法制的“制”还是制度的“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时的“治”则变成了治理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