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来,我们坚持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尺度。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我们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摆在首位;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坚持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性质绝不改变……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与此同时,户籍制度改革坚定推开,打破了把城乡切割成二元世界的坚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长达24年的国税、地税分设格局正式成为历史;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刀阔斧,实现了国防和军队的整体性革命性重塑……对于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制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
体现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恰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器,法治则是与改革相配套的稳定器,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的探索和推进,要在法治框架内推行。2018年,为依法依规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作出相关决定,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及时予以明晰,中央办公厅也对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废止3件、修改35件。
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调整修订。回应人民需求,婚姻、住房、隐私、合同……从制定民法总则到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民法典时代”正朝我们走来;回应社会关切,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解决“心肺之痛”,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