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首次系统阐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用“13个坚持和完善”全面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
“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透露着深刻的辩证法内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整的两句话。少了一句,理解都会出现偏差。“改什么,不改什么”,要有清醒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丝毫不能丢。“13个坚持和完善”是我们的方向,朝着这个目标坚定前进。
公报还分三阶段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公报单列一段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