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区议会虽无实权,但能够起到底层民意与政府上层之间上传下达的作用,也不失为参选立法会议员的捷径。
9月28日,“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宣布代表海怡西区参加11月份的香港区议会换届选举,妄图左右香港前途!
散布反政府仇恨、煽动暴乱,被指在“反修例”暴乱期间暗中煽动“勇武”暴徒肆虐的黄之锋为防止被取消竞选资格,直接将背后撑腰美爹摆上了台面,高调表示:
“应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向对方提供了本届区议会的选举主任名单。并放出恐吓言论:“如果他们(指选举主任)‘随便’取消包括他在内的参选人资格,就有可能被美国政府制裁”。
对此,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黄之锋挟洋自重,为美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搭台,行为卑劣,而其言论在客观效果是在向选举主任施压,更已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黄之锋10月14日在《香港人权法造势大会》上再次放出恐吓言论)
10月7日,黄之锋继续为竞选铺路:一边与“勇武”迅速切割,一边自摆乌龙积攒人气。
黄之锋当日在《电报》群组向“勇武”暴徒散布消息称,“《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7天后不一定通过,大家不要割席”,号召暴徒继续勇武抗争,然而自己却终止参与一切暴力行动,为竞选扫除障碍。同时,黄同一天又在《连登》论坛自摆乌龙,故意释放出“黄之峰(与黄之锋姓名高度相似)购买贝沙湾南湾六座中高层B室2000万豪宅”谣言信息,随后主动通过媒体辟谣。意在放大其在青年群体影响力,为竞选区议员积攒人气。
10月14日,选举主任马周佩芬要求黄之锋在15日16时前解释是否以“香港众志”秘书长身份参选,以及是否支持香港人可以自决前途、提倡和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若然认同有关主张,又如何不违背拥护基本法及香港特区的声明。
(境外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