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作了全面准备。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主题、职能,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政协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开拓了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总结经验,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