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首先,建立建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这套体制机制包括:一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二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三是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四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贯彻落实。五是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
其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2018年开始,中央用短短一年多时间,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我们“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最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是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二是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四是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五是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六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时,要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七是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朱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