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不但是理解中国党政关系的根本制度,也是理解各种权力关系的关键。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在宪法规定之外的事实性权力关系中,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国家导航的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相得益彰,是一种事实性民主集中制制度。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社会中间组织的设立既有自由的登记制,又有分类控制,比如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和民族类的社团需要审批成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体现在政治过程之中,那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各级党委在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意见之后进行决策。民主集中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总钥匙,也是理解“中国奇迹”的政治逻辑。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保证了中国的制度整合力,这与代议制民主所强化的认同政治以及所造成的的政治裂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成也政治制度,败也政治制度。两大制度类型的不同作用告诉我们,“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同时,这种不同作用还提示我们需重视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个论断指出了国家权力的原理。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由若干同心圆构成,从核心到外围依次是政治制度圆、经济制度圆、社会制度圆和历史文化圆,其中最核心的政治制度要素固然要适应作为环境性要素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但是最核心的力量怎么可能总是被决定而不起主导作用呢?美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历经奴隶制的农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业资本主义和信息时代的金融资本主义,其政治制度始终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相反,那些动辄折腾政治制度的改革却会迅速搞垮一个国家。这就是大历史所告诉我们的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