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十五)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
(十六)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陆海统筹,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自然岸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率先建成节水型城市。
七、保障措施
(十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激励特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十八)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十九)完善实施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广东省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做好各项指导支持工作。深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继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改革开放再出发,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