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17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三份促进外资发展的政策文件,构建了新时代利用外资的政策体系。我国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我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持续缩短,2017-2019年发布的全国版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不断精简,分别是63、45和40条。不断扩大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特别是大大加快了外商关注的汽车、航空航天、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物流运输等行业的开放。
从开放格局和平台看,除了原有的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我国已经先后批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等省市建设自贸试验区,逐步形成“1+3+7+1”的“雁阵”全方位开放格局。今年7月底,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不久的未来,中国还会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使自贸试验区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高地、成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
再次,中国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依靠更好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
中国政府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经过各级政府的持续努力,2018年11月,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国排名大幅上升,从上年的78名跃升为46名。
2019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引起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度关注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外商投资法》尤其强调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外资企业自由汇兑等权益。《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上保障了外商在华投资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强化了外商对中国投资的信心和预期,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能在国际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吸引外资逆风飞扬,稳中有增,继续保持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这与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把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各级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指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正是我国政府多管齐下的措施坚定了外商对华投资信心,提升了外商投资预期,激发了外商投资热情,使得中国成为外商投资历久弥新、经久不衰的投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