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科创板这5类交易红线不能踩!
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且持续10分钟以上。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股票交易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频繁、大量交易;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是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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