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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7998.3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6390.7亿元(占28.3%),社会卫生支出24944.7亿元(占43.0%),个人卫生支出16662.9亿元(占28.7%)。人均卫生总费用414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4%(见表4)。
注:2018年系初步推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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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
2018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3.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3亿人次(增长1.6%)。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0次。
2018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5.8亿人次(占4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亿人次(占53.1%),其他医疗机构3.2亿人次(占3.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4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0.2亿人次。
2018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0.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5.2%),民营医院5.3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4.8%)(见表5)。
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9.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4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1%,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5453万人,比上年增加1017万人(增长4.2%),年住院率为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