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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干股、单位行贿、对抗调查……落马副县长的“提篮子”生意经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提篮子"谋私利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衡阳市原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颜桥生在融资项目中"提篮子"问题。作为曾经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却为老板提供"保姆式"服务,这起案件有哪些地方值得关注?剖析这一典型案例,可以帮助人们深入理解"提篮子"的性质及危害。

"量身定制"项目条款,"提篮子"谋取私利

颜桥生在担任衡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在衡阳县城建投某道路项目中,为帮助其弟颜良生及合作老板万志刚减少竞争对手,通过更改项目报名条款,在融资报名时提高保证金门槛,允许两人在县城范围内随意选地,强行要求县城建投让出土地等方式,为颜良生、万志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衡阳县经开区道路项目中,同样的手段被复制,甚至变本加厉,颜桥生通过提高报名、保证金门槛,提高限期缴纳出让金比例,借用1000万公款做竞拍保证金等方式,为颜良生、吕玉伍谋取不正当利益。

颜桥生的做法,是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典型。

2018年9月,湖南省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规定第二条明确,"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宗泽分析指出:"颜桥生为确保弟弟颜良生及其合作老板万志刚和吕玉伍获得两个项目的开发权,利用职务便利‘量身定制’项目条款,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让老板赚得盆满钵满,自己也获得3300余万元的巨额回报。这种‘提篮子’行为滋生腐败、腐蚀干部,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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