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国企的权力需要监督吗?当然的,必须的。
十八大以来打掉的“老虎”、拍掉的“苍蝇”、猎回的“狐狸”中,就有不少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他们有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甚至直接将国有资产蚕食、侵吞为个人资产;有的“内外勾结”“优亲厚友”,帮助家人、亲属、同学、朋友等人围绕国有企业搞业务、进行经营活动,利用手中权力获取牟利的机会,甚至是直接啃噬国有企业应当获取的利润,以看似合法的“经营”方式大肆敛财;有的为求晋升、跑官要官,不惜向他人“输送利益”,慷国家之慨、显个人恩惠、寻政治前途、谋远期私利,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将大好项目、优良资产、净得利润以各种形式“合法”送人,换来的是个人私利,损失的却是巨额国有资产。去年被查处的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就是手握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大肆侵吞国有金融资产的“内鬼”;还有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是利用国有企业资源谋取私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蛀虫”。
有了前车之鉴,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域内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监督全覆盖。
十九大之后,一张监督大网已经铺开——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监察全覆盖;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不过,高质量推进全覆盖,又怎能少了巡视全覆盖?
巡视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要把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深化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约束就跟进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