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陈梦林说,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还是按照以上路径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
信息未填报后续可补扣
“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有网友在此次访谈中问到。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表示,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对于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清了,剩下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能否抵扣个税的问题,叶霖儿表示,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组合贷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款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若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和日常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城市,且两地均无自有住房,该按什么标准享受租房支出扣除?叶霖儿说,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