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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内容包括4方面:
□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
□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
□简化对外付汇进口报关信息核验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多家银行、企业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此举将切实提高贸易外汇交易的便利性,正向激励诚信合规银行和企业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日益多元化发展。而在现行法规管理框架下,部分业务规模大、交易笔数多的合规、诚信和内控完善企业,其货物贸易项下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工作量较大,对贸易结算便利化的诉求强烈。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试点希望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银行和企业真正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
对于纳入试点的银行、企业来说,此次能享受到的便利化政策主要包括: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对外付汇进口报关信息核验等4方面。
实际操作中,各地分局制定细化方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开展试点,银行从客户中优中选优。试点银行应合规经营、审慎展业、信用优良、具有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能力;试点企业应业务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