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不开车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现象不限于新闻中的这种情形,例如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而这些行为人基本上是醉酒驾驶员的熟人,这些人有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有的则对危险驾驶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即便被查到,自己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新闻中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劝阻别人远离醉驾,其实不仅是关心他人,更是对自身的保护。如果积极促使驾驶员危险驾驶,同时自己还直接乘车,那么无疑要面对人身危险和法律风险的双重威胁。即便是不直接乘车,只要有配合促使危险驾驶行为,也难逃刑罚的制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事故,同饮人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宣传教育要更加深入全面,不仅要直接劝告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还要将宣传的对象扩大到驾驶员的亲朋好友,要利用好典型司法判例的社会引导作用,教育人们要敢于及时劝阻可能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关怀他人、保护自己。